以「版權為體,數位平台為用」的概念活化溝通媒介,鳴嵐藉由與策略夥伴的合作,數位化自製與代理的文創產品,打造數位原生內容,將文創內容以跨國、多元方式行銷全球,針對不同數位平台的特色與使用者特性,提供合適的數位內容,達到最高效益,而過大規模的版權經紀方式,可一次提供數位平台大量內容,提升讀者的使用興趣。

透過數位內容獨特的互動性與消費者做直接而快速的溝通,以國際多元化經營的方式引領數位內容產業,有助於華語地區文化創意市場開拓與發展。鳴嵐目前已成功將大規模的數位版權轉售給to B (Business)、to C (Client)、to L (Library) 等各類型數位內容經營業者,讓文創內容及其產業投資產生更大的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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